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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弟目前轉到豐原醫院進行復健。為此,我還特地和健保局的人討論了一下復健住院的問題。醫院總說:「因為健保的關係,所以我們不能住超過X天。」因此我們一直在轉來轉去,要轉入豐原醫院之前,他們說:「對不起,無法提供住院服務,因為健保規定的關係,你們小弟已經住院超過半年,不能再提供住院的服務。」我實在不懂,為什麼不能住?為什麼要規定住院天數?誰不想回家要住在醫院裡啊?當然我知道有些人是靠著住院在領鉅額保險金。但是對我們來說,住院只是為了方便復健。如果真的不能住院,我們只得租房子在醫院附近,每天到醫院掛號復健,那還得找得到房子可以租才行。因為有著不解,我查了健保局的條例,似乎沒看見住院天數的規定,於是寫信問了中區健保局(我們家在台中)。隔天,有位中區健保局許小姐打電話給我,並將他的回答寫了封信給我。

小姐:您好!
一、所傳郵件,業已收悉。
二、有關 台端諮詢復健病房是否只提供半年住院服務?有關住院天數本分局並無限定,由醫師依病患病情專業判斷(除本保險相關規定外,其它專業上收治住院之參考條件:1.此次復健住院應有明確之醫療目標(屬於復健黃金治療時期)。2.本次住院有明顯相關合併症。3.患者住院之認知及精神狀態可主動配合復健活動。),若醫院評估患者不需住院,仍可改由門診復健治療。
三、感謝您的來信,祝您健康、快樂!
中央健康保險局中區分局 敬復


也就是說,如果醫生判斷小弟已經過了黃金治療期,就捲鋪蓋回家吧!住院對他沒幫助的!另外,我將這種情況問了台大的職能治療師,他的答覆也是傾向讓小弟回家,因為:「不宜將全副精力都投注在身體復健上,而應積極去適應生活,同時維持身體功能。一直住在醫院中不利於生活之適應與恢復生活的常軌。」的確也是,但是醫院的說法實在是令人氣結,如果我們拿著健保局的回應去和醫院爭取住院,醫院可能會開出證明,說明小弟已過黃金治療期,那麼我們只得摸摸鼻子回家去。到處去拜託別人並不是我們的專長,因此可能住完豐原醫院之後,就要開始租屋了吧?!但是為什麼我們還是看到有很多頸椎損傷的病人可以住院一年以上?是因為小弟復原的太好嗎?還是因為小弟看起來不討喜?小弟持續都有在進步啊!為什麼不能住院了?這樣的制度真是不太人性啊!

小弟剛到豐原醫院時是很不能適應的,因為混亂的復健時間、沒有電視、沒有朋友,重新適應是要花時間的啊!豐原醫院的復健相當的擁擠,每個復健器材僅能使用半小時,約使用到25分鐘之後,就會有人到你的身邊排隊,得趕緊離開換下一個復健器材才行。當然如果你看一個復健器材空了5分鐘沒人使用,也可以自己去練習。但是這樣的復健環境,對於行動相當不便的人來說,實在是很辛苦,可能剛固定好一個復健的姿勢,就得換下一個人了。為此小弟感到時間的壓迫與緊張,適應了一個禮拜之後才比較好轉。而且以前在太原醫院時,每天晚上小弟都會到走廊練習推輪椅。但是在這裡,晚上總是將走廊的燈關掉,留下一盞幽暗的燈光,小弟形容:
「孤獨的燈光照著孤獨的背影,轉過頭時可以看到一雙哀傷的雙眼,嘴唇還不自覺得顫抖…」哈哈哈!有沒有那麼可憐?苦中作樂莫過於如此吧?

8/29小弟生日唷!目前我正在蒐集給他的祝福,如果您願意給予小弟一點點的溫暖與鼓勵,歡迎留言。有了您的鼓勵,對小弟來說會更有動力前進︿︿謝謝您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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